
日前,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正规配资平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4种情形,可向损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偿。《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我省规定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办法》第六条规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受托人应当自人身伤害治疗期结束30个工作日内或者财产损害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偿:
(一)人身受到伤害造成伤亡的;
(二)农作物、林木损毁,或日常居住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损毁的;
(三)合法养殖的畜禽等受到伤害造成伤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补偿的其他情形。
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体损伤致残的,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出具的鉴定意见确定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受到伤害的;
(三)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造成损害的。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人身伤害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治疗费。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二)误工费。造成身体伤害按照损害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折算,误工天数依据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确定。误工费实际给付不超过损害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人体损伤致残。造成人体损伤致残的,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给予一次性伤残损失给付,标准依次为:
1. 一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倍;
2. 二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
3. 三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
4. 四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
5. 五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6. 六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7. 七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8. 八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9. 九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10. 十级伤残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造成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的,按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给付,治疗费、误工费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司法鉴定费用实报实销。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财产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造成农作物损失的,按核实的损失量和损害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上一年度该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80%计算;
(二)造成林木类损失的,按林木实际价值损失80%计算;
(三)受伤畜禽的治疗费,按实际发生治疗费的70%计算,最高额不超过该类畜禽价值的50%;
(四)造成畜禽死亡的,按实际价值损失80%计算;
(五)其他财产损失,造成公民日常居住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损失(不含金银首饰、有价字画、玉器、石器等),根据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计算。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全文
采写:南方农村报记者 黄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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